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
住建局窗口办事指南
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
(项目)
一、法定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;
2、《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》。
二、申请条件
在规划区内进行建(构)筑物、道路、管线、管沟和其他工程建设的。
三、申请材料
(一)建筑工程
1、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;法人、办事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2、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》;
3、已办理的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(复印件);
4、建设用地批准书(复印件);
5、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通知书(原件);
6、经住建局校核盖章的施工总平面图(复印件);
7、白蚁防治合同(原件);
8、配套费缴费依据(复印件);(医院和学校不交)
9、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缴费依据(复印件,仅限于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);
10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(市外开发企业提供市局备案文件);
11、建设单位机构证明或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12、其它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相关资料。
说明: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,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,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。
(二)市政工程
1、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》(原件);
2、已办理的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(复印件);
3、建设用地批准书(复印件);
4、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通知书(原件);
5、经住建局校核盖章的施工总平图(复印件);
6、建设单位机构证明或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7、其它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相关资料。
说明: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,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,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。
四、办理程序
(一)申请人向县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交相关资料;
(二)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受理;
(三)住建局审查;
(四)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,住建局将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公示;
(五)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证;
(六)建设单位或个人将规划许可内容在建设项目现场向社会公布。
五、办理时限
法定时限:20个工作日(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),承诺时限12.5个工作日(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)。
六、收费依据和标准
免费。
七、联系方式及投诉电话
联系方式:0830-7233130(窗口电话)
投诉电话:0830-7103523(政务服务中心督察股)